POS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方便的消费结算工具。然而,有些人已经把他们的思想并把POS机的“印钞机”,这最终导致了监狱。近日,提起公诉由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沙县法院判处张某三年有期徒刑违法经营的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他12万元。
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张虚报注册了大量与自己或他人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的,以申请一台POS机没有真正的商业交易。用POS机大量虚构交易的是非法经营的业务套现信用卡,代他人养卡,并收取部分手续费从0.6-1.5 3 F的卡套的现金数额。
2016年11月15日,沙县公安局突袭张在城北新村,沙县办公室,查获42台POS机,361张银行卡,37个营业执照,29个USB盾牌,和一台电脑主机上的斑点。表,9台笔记本电脑和大量的信用卡金额统计表格。据统计,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和使用POS机刷卡套逾172万元,总现金量的7万多元,非法获利虚构交易。
在2018年11月14日,张自动投降了沙县公安局,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10万元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定点销售使用的终端(POS机)直接支付信用卡持有人的现金通过虚构交易总额超过1723万元,而他要追究违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动移交给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自首,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出全部赃款,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张某自愿认罪,并认罪,这表明在监狱和罚款三到四年的句子。庭审结束后,法院受理依法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了上述判决。